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一) 英文名称:The Chinese Montessori Society (CMS)。
(二) 中文名称:中国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协会(有限公司)(CMS)。
第二条 性质
本会是由教育科研单位、师范院校、学前儿童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地方研究会等,从事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国际性、无种族歧视、无任何宗教与政治色彩的专业性幼儿教育国际组织。
第三条 宗旨
弘扬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给孩子的未来选择一个美好起点,让全世界的华人儿童能接受到科学的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实现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的平民化,共享和谐幸福生活。
协会的目标是联合全球幼儿教育专家、心理专家、教师、家长、幼教机构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系统规范化的教学、科研、综合实践活动与交流等活动,推动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幼儿教育的发展。协会致力于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的推广,组织广大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工作者,从 中华文化的实际出发,研究和解决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索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规律,加强海内外学术交流,为逐步建立具有中华特色的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科学体系而贡献力量 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监督与管理
本会接受国际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组织、所在国家教育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会址
(一)中国总部:中国香港。
(二)海外总部:美国华盛顿州;加拿大哥伦比亚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根据社会的需要,开展有关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的研究、交流、宣传、培训、咨询等活动,主要内容是:(一)发展协会会员,组织会员开展学术研究活动;
(二) 举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交流与推广科研成果和先进经验;
(三)向社会宣传、普及科学的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知识,为学前教育工作者、家长、幼儿教育机构及有关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四)组织编写和推荐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方面的优秀书籍;
(五)提供澳门新濠天地官网教师培训,建立师资资格认证体系;
(六)为幼儿园制订蒙氏教学大纲与课程设计;
(七)创办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示范幼儿园,协助创办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幼儿园;
(八)研发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学具,督导产品质量;
(九)辅导创办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培训机构;
(十)开展国际合作与国际交流;
(十一)编辑出版协会期刊《中国澳门新濠天地官网—Montessori in China》;
(十二)开展有利于学前儿童健康成长的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理事单位会员三类:(一)单位会员:在拥护本会章程和自愿参加的基础上,下列团体和单位可作为单位会员加入本会:
1.全球各地的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研究会;
2.具备一定规模和研究力量的高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师范院校、教育科学研究院、所等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工作 单位
3. 实施学前教育的各级幼儿园;
4.在学前儿童教育方面有一定影响、具备一定实力的报刊出版等单位。
(二)个人会员:参加本会的个人会员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会章程;
2.自愿参加本会;
3.愿意为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事业做贡献的一切人士。
(三)理事单位会员:
1.拥护本会章程与《中国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协会理事单位章程》;
2.自愿参加本会;
3.愿意为澳门新濠天地官网与学前教育事业做贡献的法人单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单位会员: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书,报本会经常务理事会讨论批准,即为本会单位会员。本会对单位会员颁发会员铜牌(提供矢量图,单位会员当地制作);
(二)个人会员: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三)理事单位:按《中国澳门新濠天地官网协会理事单位章程》办理。
第九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获得本会出版的国际性刊物《中国澳门新濠天地官网—Montessori In China》(双月刊)或《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研究—Montessori Education Research》(月刊);
(三)优先在本会国际性刊物上发表论文与信息;
(四)优惠参加本会举办的会议、培训、考察等各类活动,取得本会的有关信息资料;
(五)优惠选购本会研发的教具、图书资料等;
(六)获得本会各类服务的优先权,会员有权申请参加本会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各种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有权向本会申报研究课 题、研究成果评奖活动等。
(七)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八)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与本会交流业务信息。
第十一条 退会
(一) 团体会员退会应提交书面通知,处理好遗留问题;
(二) 个人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
(三) 会员如果不按时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果有严格违反本章程及其他违法行为,经常务理事会(2/3以上)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 制定和修改本会的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本会变更、终止事宜;
(五) 推选和聘任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和荣誉会员;
(六) 决定本会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变更等事宜;
(七)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入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由理事若干人组成。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产生办法:全球各地的澳门新濠天地官网研究会、其他单位会员单位、各专业委员会的理事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常务理事会与推荐单位协商后确定理事候选人,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一定数量的候选人,最后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三名、秘书长一名,以上职务通过选举产生,名誉会长和顾问,根据需要聘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三)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策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若干人。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条件是:
(一) 素质好,品德优,原则性强,廉洁奉公,有奉献精神;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本会的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候选人如果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三届。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到会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方可连任。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担任。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二)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发挥并监督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作用,并处理有关事宜;
(五)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根据各自分工承担组织管理、学术研究、对外交流、社会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任务。
第二十九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制定执行办事机构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本会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工作。其职责为:
(一) 负责规划本会学术研究的方向和计划;
(二) 负责学术活动的组织、指导与开展等工作;
(三) 负责组织会员研究成果的评定、推荐和评奖等活动。
(四)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会长或副会长兼任。
第三十一条 本会根据业务开展需要设立专业委员会。
(一) 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下属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 专业委员会遵循本会章程所规定的宗旨,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每年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汇报活动和工作计划,年终提交总结报告。临时性大型活动要及时报告,加强联系;
(三) 专业委员会的设立、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由本会报经政府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
(四) 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由常务理事会和专业委员会协商产生,并由常务理事会批准,专业委员会负责人的变更要在本会换届之前进行,原则上可连任一届;
(五) 专业委员会主任是本会的当然理事和学术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如有变更,理事与学术委员人选做相应变更;
(六) 专业委员会要加强与地方研究会的联系,开展工作;
(七) 专业委员会不得自行发展会员。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 会费;
(二) 捐赠;
(三) 政府资助;
(四) 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 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缴纳的经费;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协会章程合理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
第三十六条 本会财务由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管理,会计与出纳分别管理核算和收支。财务工作由专人分管。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七条 本会资产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属于政府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情况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用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 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要严格执行当地政府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会财务管理办法,接受本会对其财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会换届或变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二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部门批准。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会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注销时,应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终止协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审查同意。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券、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机关的事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2004年9月1日会员代表大会通过,2011年10月修订。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